39-top_img.png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兴政发[2019]6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511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兴政发[2019]6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根据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和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意见总体构架分四个部分: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巩固提高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三项重点任务。

(一)基本原则

1.是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2.是坚持特教特办原则。针对特殊教育实际,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专门制定特惠性政策措施,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

3.是坚持普特结合原则。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4.是坚持多元发展原则。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个别化教育,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努力,在全区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1.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整体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随园保教、送教上门教育质量。是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工作协同3个方面做好保障。

主要措施

在该措施中,从五个方面全方位推进提升特殊教育实施。

(一)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实施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实施30万人口以上特教学校建设工程。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

(二)是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要优先考虑残疾儿童。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是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四)是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实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工程。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五)是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编制标准。保障特教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四是组织保障

1.加强对特教工作的领导。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4.加强督导检查。


原文件:兴政发[2019]6号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