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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科技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负责研发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开展创新主体培育,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各类各级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 (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 (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拟定全区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推进落实;整合和聚集创新创业资源,统筹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十四) 承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任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温  壮: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履行科技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107号西厢楼1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380906

从  军:副局长(兼任区外国专家局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综合业务股,负责财务、科技创新规划、高新技术发展、农村科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科技风险防范、创新型区创建等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西厢楼104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38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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