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区社会团体、区本级非公募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贯彻实施省、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及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受盘锦市民政局委托,承办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九)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孙业强 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7508999
王栋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财务、采购。分管办公室、低保股、社救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监督指导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办公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人事、项目建设、分管区划地名办,协助局长管理党建、工青妇工作,监督指导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31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