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信访事项受理、转办、交办、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落实房地产相关政策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商品房预售资金,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
(三)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装配式建筑工作。承担建筑业总产值和装配式建筑考核指标。
(四)负责牵头编制城建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改善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各街道,做好各项指导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及时完成试点示范的申报工作,对申报试点示范的村镇各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协调指导村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时统计农村危房存量情况,做好危房存量的上报工作,并及时调度危房改造建设进度。协调指导各涉农街道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相关工作。
(六)负责核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图文件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监督,对未经依法审查和审查不合格及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1、2、3、4款)
(七)贯彻执行关于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规范城市供热市场主体行为,处理城市集中供热行业供用纠纷,维护市场秩序;负责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和便民救助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有关供暖的信访、投诉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投标等活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前期物业招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备案等;负责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负责辖区内物业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组织培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领导信息
刘 刚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负责住建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室办公电话:0427-8268345
王 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办公室、消防、安全生产、权责事项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室办公电话:0427-8281511
王 宏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供热、房地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业管理、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室办公电话:0427-2660566
蒋士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燃气安全、物业、工程管理、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室办公电话:0427-283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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