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闫强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对于您《关于移植辽河油田游泳馆东侧停车位绿化树的提案》中提出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在辽河油田游泳馆东侧建设停车位的建议,经查询相关规划,该处为道路、绿化用地,不建议将绿化用地改建为停车位。据我们现场勘查,在游泳馆西侧建有停车位可以停放车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在城市规划审批过程中将严格依据有关规范要求,合理进行车位布局,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同时,解决停车难问题也应该以加强停车管理为主。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恳请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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