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姜昌盛委员:
您好。您在兴隆台区政协提案11号中提出《关于助推企业办理危废处理证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目前关于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准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省生态环境厅核发。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有权限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发证。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需建设在危险废物再生园区内,目前兴隆台区没有此类工业园区。如果兴隆台区建立危险废物再生园区,我局将全力配合辖区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在这里也感谢您提出的建议,相信在您的监督及广大市民的参与之下,我们区的环境质量和影响环境会上一个新的台阶。感谢您的建议。
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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