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解玲委员:
您好!
您的《关于解决油田职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受紧急救助金的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您的提案对我区计生工作很重要,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一直重视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自2012年我省实施“生育关怀·甘露计划”以来,针对独生子女死亡特殊特困家庭,我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欢迎。为深入推进“生育关怀·甘露计划”项目,区委、区政府设立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独生子女特殊特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
二、在紧急救助工作中,我区年度内发生的母亲年龄在40—48周岁之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我区街道社区如实申报,按照申报流程,各级计生认真负责,严把审批关,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省专项资金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市、县两级配套各1000元,总计5000元),特别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紧急救助金要在第一时间送到。
三、谢铃委员提案中提到,几年来辽河油田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一直没有得到兴隆台区配套1000元的救助金事项属实,是因体制原因辽河油田职工计划生育工作未纳入兴隆台区管理,油田职工紧急救助暂未纳入我们管理范围。
四、根据您的建议,2019年开始,兴隆台区能给予油田职工家庭配套紧急救助款事宜,兴隆台区卫健局特别重视此提案,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向区政府请示,2019年起,让符合条件油田职工家庭享受到同等待遇。
综上所述,对于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继续作好特殊家庭的管理和帮扶救助工作,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进步。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8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