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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725

尊敬的王春明委员:

盘锦市企业申请企业稳岗补贴需执行《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盘人社发2015140号)和《盘锦市企业稳岗补贴认定审批办法》(盘企稳岗组发20151号)两个文件。我对本提案进行分析后,做出以下解答:

一、关于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在政策下发后一直努力做好宣传工作:在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及人力资源市场投放了宣传板和宣传册;在兴隆台区企业QQ群、微信群定期进行政策宣传。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QQ群、微信群及朋友圈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册的投放力度及投放辐射面。

二、关于补贴力度不够、使用受限、享受政策条件有局限等问题

    关于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是由国家人社部制定,省、市各级政府分别以转发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区进行文件执行。作为政策执行部门,需严格按照省、市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政策执行,并无修改权限。 

三、关于申请所需材料过于繁琐的问题

目前企业办理稳岗补贴需要如下材料:

1、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末职工工资发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税务部门确认章的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使用承诺书;

8、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9、10其他材料。

按照《盘锦市企业稳岗补贴认定审批办法》(盘企稳岗组发20151号)第八条、享受补贴材料归档规定,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备上级部门审计与检查。故按照文件要求及档案归档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规范归档,不能减少。

现我已将该部分政协提案的建议上报至市级人社部门,市级部门仍需等待上级部门的反馈。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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