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齐秀娟、谷艳荣委员:
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责成具体部门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您的想法很有必要。当前新能源车辆逐年增多,但是相关配套设施还远不够完善,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两个部门能够完成的,需要规划、综合执法、审批、住建、街道等多个部门共同协商。我局拟将您的建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政府确定具体牵头部门落实,协同相关部门拿出一个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4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