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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兴隆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30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653

关于印发2019年兴隆台区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9〕30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我区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成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盘锦市政府牵头起草了《2019年盘锦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盘个转联办发〔2019〕1号),两次征求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长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对《2019年盘锦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今天汇报材料。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政府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思想障碍,深入剖析工作思路、主动作为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推进“个转企”工作有效实施。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数质并重的原则,全面促进2019年全区“个转企”193户任务的完成,推动全区民营经济蓬勃壮大发展、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隆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闯副区长任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维君、区行政审批局局长王兴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志强担任。各街道也要相应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各自辖区内“个转企”工作。

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的原则,以强化目标任务管理为突破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目标任务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承担目标任务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工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把个转企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和审批部门牵头,各街道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本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摸底和“个转企”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工作,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个转企”服务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要与各街道签订责任状,督查室将对“个转企”工作实行定期督导通报,各责任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确保“个转企”目标任务完成。



原文件:兴政办发〔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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