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18】56号 政策解读
《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18】56号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调度工作的通知》(农计行业〔2018〕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任务的通知》(辽农计〔2018〕44号)精神,全面做好盘锦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方案总体构架分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分为三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9月底前,全区完成8万亩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9月底前)。
2、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3、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二是工作要求,分为5项内容。
1.划定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应划尽划。
2.立地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在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中,地块面积不低于500亩。
3.精准划定地块。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
4.规范划定程序。
5.审核汇总划定成果。
三是工作任务,分为2项内容
1.细化任务。将全区8万亩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相关街道、单位。
2.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优先划定优质水稻生产用地。在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
四是保障措施,分为4项内容 。
1、建立工作机制。
2、明确工作职责。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4、加强督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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