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8〕40号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兴政办发〔2018〕40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落实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应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意见总体构架分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
1、基本原则为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类施策、协调发展。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试点示范、逐步推广。
2、发展目标提出:到2018年末,我区至少有1个政府投资的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1个社会投资类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培育1家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到2019年末,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到2020年末,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到2025年末,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3、工作要求提出:①.2018年做为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过渡期,鼓励社会投资类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土地出让条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出让方式在本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包括住宅、写字楼、商业等公共建筑;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②.关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要率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对不宜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由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③.建设主管部门在图审备案环节应重点审查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内容;规划部门在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增加装配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当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环节予以落实。
三是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
(一)是合理制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我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计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二)是培育市场主体。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引导相关配套企业入驻。
(三)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集成”的步骤,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四)是提升装配化施工水平。大力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技术、质量控制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运输吊装、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等设备机具。
(五)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的融合,实现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造价、运行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
(六)是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七)是规范招投标活动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八)是推进一体化装修。大力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集成部件,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2018年开始,8个中心街道区域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全部推行全装修。
(九)是确保质量安全。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
(十)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包含各个环节的装配式人才培训,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十一)是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四是政策支持
(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加大资金支持。(三)加强财政支持。(四)强化规划和用地保障。(五)强化住建扶持。(六)加大科技支持。(七)加大税收支持。(八)招标扶持。(九)城市管理扶持。(十)强化社会保障扶持。(十一)产业扶持。(十二)质量体系扶持。(十三)招商扶持。(十四)运输扶持。(十五)人才扶持。
五、保障措施
在该意见中,有三个方面是创新的政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经合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贯彻有关装配式建筑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服务指导、协调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二是制定发展规划。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合理布局,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是营造宣传氛围。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氛围,引导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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