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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38 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731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办发〔2019〕38 

 

一、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总体构架分三部分:

(一) 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包括以人民为中心、实事求是、标准

最优、系统推进。

2、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

全覆盖改革。改革内容:改革范围主要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3、工作目标:到 2019 年 6 月底,实现我市社会投资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审批阶段时限控制在 50 个工作日以内目 标(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除外),加上竣工验收阶段的总审批时限控制在 72 个工作日以内;包括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 87 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 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 2020 年 6 月底,建成与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 改革任务

强化基础,优化服务。

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线上工作联动,实时跟踪项目储备过程,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严格把控产业准入条件,完善建设条件内容, 明确清晰、准确、完整的建设控制要求,为审批工作不按“暂停键”创造条件。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建立项目协同和策划生成机制。3.推行区域评估。4.推行告知承诺制。5.项目管家主动靠前服务。

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优化审批事项。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再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要求,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县区(经济区)审批事项清单要与市级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对于超出范围的审批事项,要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并行流程及审批时限,形成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供县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使用。原则上,并行流程要与省级并行流程审批事项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的,要依法设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件并予以公布,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我市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87 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87 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类项目(77 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61 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72 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69 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69 个工作日)、建筑改造类项目(无用地需求,31 个工作日)。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只多不少”原则,进一步细化工程项目类型,优化审批流程。并行流程的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别明确办理时限并予以公布,本阶段内可随时办理。

5.强化重点环节管控。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审查评估环节分散、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纠缠、技术评估时限较长等问题,科学归并环节,强化部门间协作,提高整体效率。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强化一网协同;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网”全流程办理;

2.“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5.提供“一站式”服务。

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

2.规范管理中介服务行为;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规范市政公用服务;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 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改

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自 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建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充分发

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业界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依托“8890”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督查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诉求渠道,适时了解改革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及时调整改革措施,以市场主体的评价衡量改革成效。

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 创新内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该方案中有两项重点创新内容,一是大大缩短的办理时限,二是一张网”全流程办理;“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提供“一站式”服务。

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网络专线,平台搭建。


原文件:兴政办发〔2019〕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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