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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9〕25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603

《兴隆台区河湖划界确权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兴政办发〔2019〕25号)

 

 

一、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全面开展河湖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局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33号)要求,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切实加强全区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 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是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首先要完成全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调查工作,查清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其次要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确定全区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维护保障全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划界确权范围、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划界确权范围

(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定义

(三)划界确权范围、对象和原则

(四)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标准

包括河道、堤防工程、引排渠道、闸(坝)、站。

(五)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要求

三是主要任务

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调处河湖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全区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确权登记颁证。

四是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编制方案,资料收集,测绘勘察。

(二)调查确权阶段

试点先行,人员培训,全面实施。

(三)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阶段

(四)审核登记颁证

权属审核,登记颁证。

(五)验收总结阶段

自查自验,总体验收、

五是措施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宣传发动。


原文件:兴政办发〔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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