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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社会保险经办“不见面”服务提示

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对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提示如下:


  一、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全市各级社保服务厅、医保服务厅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服务大厅关闭,2020年2月10日服务大厅正式开放。服务大厅关闭期间,我们建议您网上办理社保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通过公开的服务电话进行预约服务。请前来大厅办事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试,经办大厅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为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请您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倡导网上办事,推行“不见面”服务


  我们建议您遵循“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网上非现场的“不见面”办理途径,减少赴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事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1.向社保经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个人账户核定、社保转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查询等业务的,请登录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登录盘锦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或电话容缺办理等“非接触式”的方式办理。


  2.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已开通社保费网上办理功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下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进行社保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作;如未开通社保费网上社保功能或未签署社保费三方协议的,可电话联系所属县(区)税务局,容缺进行办理。


  三、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1.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疫情影响期间由于单位未开通网报系统无法申报等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缓缴申请,由经办部门备案,确保用人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因受疫情影响,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望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咨询服务电话: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盘锦市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9997877003


  盘锦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盘锦市企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预约电话:2800409


  盘锦市医疗保险公共服务邮箱:pjshbxdjk@126.com


  盘锦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大厅预约电话:2800916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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