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爱卫发〔2020〕7号兴隆台区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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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努力推动我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根据区爱卫会《关于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无烟创建工作,使办公场所内100%无烟环境,降低二手烟暴露,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区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无烟办公楼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无烟学校标准》、《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标准》,在政府机关、卫生、教育、公交系统全面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二)建立健全控烟组织机构,制定控烟计划和工作制度,明确控烟工作人员和职责,广泛进行控烟宣传和培训,全面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三)具体要求
1、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2、倡导单位区域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3、工作人员吸烟率明显下降。4、外来人员吸烟得到有效劝阻。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对于保护群众重创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烟草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单位”的建设要求,也是应尽责任与义务。并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无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协调相关各单位开展控烟宣传和教育,检查监督日常工作的开展,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二)完善制度,细化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制定控制吸烟相关规定及考评奖惩制度,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负责加强巡视和规劝,制定控烟监督员及巡查员职责,定期检查记录控烟落实情况。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单位工作规定。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指标。
(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结合实际,以开展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实施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大市民和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控烟工作。
(四)积极开展,措施到位
一是积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发出控烟倡议,公布无烟制度,在全区掀起创建无烟环境的热潮。二是统一无烟环境布置,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告知员工及来访者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吸烟,室内禁止设吸烟区,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三是开展控烟知识宣传,制定板报、张贴画、传单等宣传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引导教育,提高对烟草危害的防范意识,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加大无烟环境的监督和巡查,控烟监督员加强对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控烟巡查员加强巡视及劝阻吸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创建日常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监督与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及时通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全区机关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创建无烟环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创建全面无烟办公楼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吸烟有害健康”的思想认识,理解创建无烟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形式上有创新,收效上有亮点,活动上有突破。在创建工作中,要通过对相关知识的学习,自觉掌握控烟或戒烟的基本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基本技巧,提高控烟技能,保障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盘锦市兴隆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