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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兴隆台区卫健局卫生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当事人名称盘锦京韩医院

执法机关: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京韩医院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处罚时间:2020.03.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卫医罚告[2020]001号

 

 

当事人名称王欢 

执法机关: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王欢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处罚时间:2020.03.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卫医罚告[2020]002号

 

 

当事人名称兴隆台区权指爱驻颜养生馆

执法机关: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兴隆台区权指爱驻颜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处罚时间:2020.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卫医罚告[202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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