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期兴隆台区餐饮业发票摇奖活动中奖人名单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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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餐饮业发票摇奖活动公告》,对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餐饮发票进行摇奖。发票摇奖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摇奖发票号码由兴隆台区税务局从发票管理系统调取,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4月20日,第一期摇奖结果已产生,现将摇奖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中奖人应自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动弃奖。已兑付奖金的发票,加盖“已兑付”戳记。兑奖时,中奖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奖者为个人的,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中奖者为单位的,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委托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中奖发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兑奖。兑奖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一楼。咨询电话:2381623 238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