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两场一站”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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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盘锦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建立证照齐全、绿色环保、管理科学的煤炭、砂石销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兴隆台区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科技街以南、芳草路以西(含芳草路两侧),新工街两侧、新于干线至高铁高架桥段道路两侧的砂石料场、散煤销售点和废品收购站(简称两场一站),“两场一站”经营主体全部清理到上述区域以外。
二、工作目标
结合盘锦市“散、乱、污”治理工作要求,以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为契机,规范我区煤炭、砂石销售、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实现规定范围内无“两场一站”经营主体,外围区域规范环保、证照齐全,废旧物品和煤炭砂石料收集、运输、存储全过程无污染不扬尘,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无消防隐患的企业化经营。
三、工作任务
(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两场一站”进行清理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消防、环保、商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街道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扣押经营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罚款,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进行联合清理。
(二)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两场一站”进行清理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两场一站”引导其迁移至指定区域,自行清理并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不再继续经营的,自行注销登记。同时,为保证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确保环境质量,由环保局牵头,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督、执法局等部门及街道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凡是存在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要求,备案手续不齐全等等违法情形、不能做到合法经营的,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处理,应当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依法处理。被处罚人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三)对流动商贩收购废品、销售煤炭、砂石的清理
由街道办事处、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
(四)设立废品收购疏导经营点
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原则,在新工街道五七村动迁区域和化建动迁区域设立废品收购疏导经营点,有照经营主体可在此收纳废品进行经营。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教育宣传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
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两场一站”进行摸底排查,按照有无营业执照、相关备案手续,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分布区域清、经营情况清、违法情况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治理工作公告,广泛宣传清理“两场一站”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
市场监督、环保、街道、公安、消防、商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7月15日前,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清理完毕。8月31日前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清理完毕。
同时,按照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和未进行试点两种形式,由京环公司定点定时到居民区回收废品废物和可回收垃圾,建立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确保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后,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工作正常运行,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巩固成果和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规定区域以内的“两场一站”,集中清理完毕后迁移到指定地点继续经营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市场监督局、行政审批局和商务局负责。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集中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整改,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兴隆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冯磊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环保、行政审批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1.街道办事处:各街道辖区是“两场一站”集中治理主战区。应组织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建档立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
2.区执法局:负责对“两场一站”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规定区域以内“两场一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拆除工作。负责对煤炭、砂石、废旧物资运输过程飞溅、抛撒、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区商务局:负责对经营企业备案手续进行核查,对未进行备案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依法查处;制定废品收购站点在规定区域以外的设置规划。负责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融合,对可回收物以及大件垃圾的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4.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对“两场一站”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清理至规定区域以外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事项。
5.区公安局:负责对“两场一站”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治安备察手续的,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区环保局:负责对经营企业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在规定区域外开办污染环境的“两场一站”以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规定区域外“两场一站”经营场所提出规划意见。
8.区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两场一站”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进行依法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集中治理“两场一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履职尽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二)明确标准,强化监督
在集中治理过程中,要明确治理范围和标准,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营造集中治理工作氛围,确保实现规范和治理工作目标。
附件:兴隆台区“两场一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兴隆台区“两场一站”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 磊 副区长
成 员:田雪峰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晓鹏 区商务局局长
赵广惠 区环保局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清龙 区执法局局长
姚长军 区应急局局长
侯进 区审批局局长
周晓东 区司法局局长
玉景辉 区信访局局长
刘威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魏长明 兴隆台区创新街道主任
魏铁铮 兴隆台区兴隆街道主任
李贵臣 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主任
丛 横 兴隆台区惠宾街道主任
刘益新 兴隆台区振兴街道主任
孙承志 兴隆台区兴海街道主任
齐 峰 兴隆台区渤海街道主任
高冬宇 兴隆台区新工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清龙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