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推进回迁难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推进回迁难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兴隆台区推进回迁难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推进回迁难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全省住建领域信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推进 “回迁难”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回迁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处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和防控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拆迁遗留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工作联动原则。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责任部门牵头,协调被征收人积极配合解决“回迁难”和征收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联动机制,信访、住建、财政、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共同参与,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定期接访制度,共同进行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要充分考虑历史、现状和政策法规变化,结合项目拆迁时的政策环境和背景,区别对待。针对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补偿依据与标准难以把握的案件,通过回访当事人、查阅历史档案等方式,还原案件本来面目,进行综合研判研究;针对被征收人补偿要求不合理的案件,通过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和信访专家评议等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三)坚持解决问题、依法依规原则。在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范程序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底,全部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任务。
四、工作任务
围绕市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台账,集中攻坚交办我区的5个案件。
(一)赵勇反映2009年实施棚户区改造时,其位于兴隆台区兴盛街道的住房被兴隆台区拆迁办强拆,安置补偿不到位。
牵头单位:土地整理中心
分管领导:冯海滨
(二)赵振英反映兴隆台区荒地回迁和园小区7#楼1单元,公摊面积大,要求换房或补偿多余公摊面积差价。
牵头单位:同城公司
分管领导:冯海滨
(三)张玉才反映政府对其位于粮家八组有房屋产权证书但无法查询房屋档案的住房评估价格过低,要求按产权房屋给予评估及补偿。
牵头单位:土地整理中心
分管领导:冯海滨
(五)田月反映2010年其位于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陈屯自盖房屋,2015年被兴隆台区征收办拆迁,补偿标准偏低。
牵头单位:土地整理中心
分管领导:冯 磊
(六)孙美达反映其位于兴盛街道前进社区前进小区的房屋,于2013年动迁,回迁楼至今未动工。
牵头单位:土地整理中心
分管领导:冯 磊
五、工作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遗留问题要做到与被征收人签订《动迁补偿协议》,并将征收补偿款、初装费及临时安置费等各项资金发放给被征收人。
经过上述程序,被征收人息访的,办理机关要将征收相关材料及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送达回执、办结报告、息访协议书形成卷宗留存;经过上述程序,被征收人因为诉求过高仍不息访的,办理机关要将征收相关材料及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送达回执、办结报告形成卷宗留存,同时做好提存工作,并向信访局、属地街道移交,落实稳定工作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领导,形成联动。成立兴隆台区推进回迁难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集中攻坚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推进集中攻坚工作。
(二)明确问题,落实责任。细致梳理案件信息,准确分析问题原因,形成化解意见及方案,并实行包案到人制度,限定结案节点,严格督办落实,如期完成销号任务。
(三)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与标准,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组织律师、信访专家对案件进行评议,深入了解信访对象具体诉求,切实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落实回迁、放款,确保结案。
(四)依法依规,做好稳控。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给予解决;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难以解决的,要包案到人头,确保问题不悬空、稳控不漏人、人员不失控。对非法串联聚集、邀约上访、集资上访和缠访、闹访、聚众闹事等人员,由公安部门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有效控制非法上访。
(五)宣传政策,强化舆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征收法律程序、征收补偿方案和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防止恶意炒作。
附件:1.兴隆台区推进回迁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兴隆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兴隆台区推进回迁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耿 敏 区 长
副组长:冯海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冯 磊 副区长
刘 智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组 员:高 侃 区政府办主任
玉景辉 区信访局局长
刘 刚 区住建局局长
郑 毅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元鹏 区财政局局长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周晓东 区司法局局长
邓晓鹏 区商务局局长
于清龙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乐 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孙承志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长明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铁铮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 峰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冬宇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益新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 横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欢喜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水明珠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 潇 同城公司董事长
兴隆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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