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20〕13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回迁剩余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决定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回迁剩余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决定
兴隆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自2008年以来,为推进兴隆台区的城市化进程,切实解决城市居民和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市、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动拆迁和廉租房、保障房的建设工作。目前,八个区域的回迁和廉租房、保障房的分配工作已经结束,未回迁的群众已经获得货币补偿(该部分补偿款区政府已支付),回迁和分配剩余的该部分住宅、商网、办公用房等沉淀为区政府资产。
选择回迁的居民、单位已能够办理不动产证,沉淀为区政府资产因不能明确具体回迁户无法办理。为规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区政府授权盘锦国信资产管理公司为资产的权属单位,直接与区土地整理中心(原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按明细签订回迁安置协议,由你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如后续涉及一切问题,由区政府负责处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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