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0〕18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企业稳岗返还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企业稳岗返还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依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辽人社〔2019〕35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及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盘人社发〔2019〕65号)精神,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特成立兴隆台区稳岗返还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稳岗补贴认定审核专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稳岗补贴的审核、资金核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兴隆台区稳岗返还领导小组
组 长:冯 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税务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区税务局副局长、区发改局副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人社服务中心,由人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兴隆台区稳岗返还领导小组下设稳岗返还审批小组
组 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副局长、区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成 员: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综合股股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审批小组联系人:区人社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16979。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企业稳岗返还认定审核专项工作的领导。
(二)审批小组
1.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政策效能测评、受理企业申请、确认企业裁员情况、组织会审和社会公示、确认和报请返还金额、协助税务部门确认企业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审批件归档等。
2.税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对失业保险欠缴企业进行核实。
3.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确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三类企业(即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确认,提出审批审核意见。
5.财政部门:负责对稳岗返还资金的复核、核拨与使用监督。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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