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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1315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局、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8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

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和《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020年8月底前,全面掌握各街道管辖内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状况及污染成因,为科学合理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治理工作,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深入实践,总结凝练,到2023年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各行政村辖区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及集聚区向旬延伸500-1000米区域,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河、塘、沟、渠等),以及上述区域外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第二章要求和《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土壤函20197号)开展黑臭水体识别认定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坐标及现场照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重点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识别主要污染问题,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等。

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水体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视为黑臭水体。存在争议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3项指标。监测指标阈值见下表。

监测指标阈值

特征指标(单位)

    指标阈值

透明度(cm)

      <25*

溶解氧(mg/L)

      <2

氨氮(mg/L)

      >15

注:①*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

②特征指标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透明度推荐采用黑白盘法或铅字法进行现场检测;溶解氧推荐采用电化学探头法进行现场检测,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光度法或水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方式:

 主要采用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清黑臭水体状况,明确污染成因,详细填写排查表格,各级排查组人员签字确认后逐级盖章上报,分类形成清单档案,为编制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二)进度安排:

 5月10日前:区政府成立工作组,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逐级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相关技术力量调配,完成前期指导培训。

5月11日-8月15日:以各街道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调度制度,于每月1日和15日前,将统计排查工作进展报至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牵头将填好的调度表报至市生态环境局。

8月20日前:全区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汇总、审核工作,形成排查工作总结和排查清单。同时编制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于8月20日前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报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及治理方案报至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排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现场实地排查。各街道组织排查人员采用徒步巡查方式,对负责的河塘沟渠等水体进行排查。使用元道经纬相机进行现场拍照并获取经纬度信息(经纬度格式选择“度”选项,小数眯后保留6位)。将有关信息填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打印后,由调查人、街道及区级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区为单位,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电子文件和签字后的扫描文件留存上报。

(二)审核检查。区对各村黑臭水体排查信息进行审核、上报。对黑臭水体排查信息进行全面复核、汇总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包括排查结果为无黑臭水体的),要经区人民政府书面确认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排查培训,安排人员全程参与现场排查工作,对排查信息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做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充分发动、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逐村开展现场排查,严格排查质量,坚决杜绝误报、漏报等问题发生,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可靠。在排查与成因分析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明确治理措施与责任分工,编制治理方案,有效推进试点示范。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区环保局要会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优势,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做好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技术培训、数据审核及督促指导工作。建立黑臭水体排查信息共享、污染成因分析、治理对策会商与成效评估机制,协同推进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做到精准排查。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对排查要点、软件操作、数据填报等进行详细讲解,确保排查人员和责任人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掌握有关排查技术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与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工作宣传。发挥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引导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附表:1.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

2.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统计汇总表

3.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汇总表

13号文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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