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2.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受理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5.决定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6.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7.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置平面图(包括专项技术服务详细布局平面图)(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务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科室、从事专业时间)(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岗位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8.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
9、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10.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1.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427-2998711 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12.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监督电话:0427-2832490
13.办公地址和时间: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二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4.公开查询方式: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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