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从事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2.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4.受理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5.决定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6.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7.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6)、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8.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
9.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10.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1.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427-2998711 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12.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监督电话:0427-2832490
13.办公地址和时间: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二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4.公开查询方式: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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