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征求区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兴隆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今天汇报材料。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意见总体构架分五部分:
一是总体原则,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政府和国家整体利益等;二是政府采购标准,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区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采购方式,明确集中采购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需要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事先履行内部管理程序。同时,明确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四是其他事项即法律责任,采购人、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办法;五是附则。
三、办法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兴隆台区政府集中采购面临的现实情况与制度出台时相比,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体现在:一是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2008年和2014年《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继出台,此后有关部门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政府采购等事宜,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需求的多元化,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大幅增加。因此,出台《兴隆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在加强兴隆台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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