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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台区“两场一站”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20〕19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580

关于《兴隆台区“两场一站”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兴政办发〔202019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彻底治理散煤销售、砂石料场和废品收购站点经营无序,极易污染周边环境和造成扬尘污染的情况,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此项集中整治,要求区执法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盘锦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1、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治理范围是兴隆台区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科技街以南、芳草路以西(含芳草路两侧),新工街两侧、新于干线至高铁高架桥段道路两侧的砂石料场、散煤销售点和废品收购站,“两场一站”经营主体全部清理到上述区域以外;工作目标是实现规定范围内无“两场一站”经营主体,外围区域规范环保、证照齐全,废旧物品和煤炭砂石料收集、运输、存储全过程无污染不扬尘,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无消防隐患的企业化经营

2、工作任务分为三项,第一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两场一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环保、商务、执法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第二是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两场一站”引导其迁移至指定区域,自行清理并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不再继续经营的,自行注销登记。同时,为保证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确保环境质量,由环保局牵头,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督、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对进行联合执法。第三是对流动商贩收购废品、销售煤炭、砂石的清理。由街道办事处、执法依法进行查处。

3、组织机构和实施步骤,第一成立兴隆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冯磊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环保行政审批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2020615日前调查摸底和教育宣传阶段2020615日至2020831日为集中清理阶段202091日1231日巩固成果和考核验收阶段

三、创新举措和重点任务

1、为保障此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预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兴隆台区政府委托专业评测机构进行了风险评估,在此项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前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依据。

2、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原则,在新工街道五七村动迁区域和化建动迁区域设立废品收购疏导经营点,有照经营主体可在此收纳废品进行经营。

3、按照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和未进行试点两种形式,由京环公司定点定时到居民区回收废品废物和可回收垃圾,建立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确保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后,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工作正常运行,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原文件:兴政办发〔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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