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5号)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19〕5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全面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参照《辽宁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此薪酬管理办法。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意见总体框架分五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薪酬确定原则、适用范围及考核对象、薪酬管理。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职工的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国企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国有企业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薪酬确定原则:一是坚持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
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四是坚持统筹兼顾。
适用范围及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含法人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兴隆台区人民政府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任命、建议任命的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职工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招聘,经区国资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由人社局履行聘用手续的的职工。
薪酬管理:区属企业应制定分类调控、能增能减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预算制度,实行总额控制,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国资局审核,并抄报区人社局备案。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企业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职工人数、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要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是薪酬构成。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企业职工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
三是福利性待遇。统筹规范了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
、企业职工的福利性待遇,并对职业经理人薪酬做出规定。
四是薪酬管理与监督。提出了对企业的监管要求,对被考核企业负责人的规范与要求,并由区国资局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国资局、区审计局等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五是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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