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20〕28号关于印发《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9〕23号)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结合兴隆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妥善处置和防控各类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环境,为加快推进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做好打硬仗和持久战的准备,提早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把主动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维护金融安全。
2.坚持稳定大局。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风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处置不当引发社会风险,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3.坚持压实责任。区政府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负责金融从业机构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承担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和防范化解责任;金融机构承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
4.坚持分类施策。坚持“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原则,按照市场化、法制化方式,采取差异化、针对性解决办法。科学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有效化解金融领域风险。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针对兴隆台区各类金融风险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综合实施、妥善化解。争取到2022年,全区各类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金融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流动性风险,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及非法集资等领域专项打击行动;2022年,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工作法制化水平明显提升,区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建立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
1.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惩处各类无证经营金融业务行为,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按规定全面排查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投资基金、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基金、金融、网贷等字样的企业,实行“一户一档”,按照合规发展、良性退出、取缔打击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2.严密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扎实推进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清风险底数,稳妥有序做好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打击取缔假借P2P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加快P2P网贷行业风险出清。对未接受检查、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P2P网贷机构,依法加大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有序实现市场退出。
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依法打击、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扎实开展“无非法集资”创建活动,充分运用综治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优势,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新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持续开展日常宣传,不断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防范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本着防打结合、分类施策、把握节奏、减少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及时控制、防止蔓延。
4.促进地方监管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逐渐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监管制度。全面排查和评估风险,建立风险台账,及时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运营行为。探索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各类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
(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债务风险
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完善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高负债企业、企业债券和担保圈链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研判,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对排查发现的高风险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强化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三)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结构合理的金融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大力发展证券、期货、保险、金融租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增加多样化、专业化服务供给。优化金融市场体系,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推动区域股权市场做精股权融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发挥普惠金融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发行债券融资。
四、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加强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福尚兴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建立健全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金融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关注重大金融政策、重大金融会议等时段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2.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本着打防结合、分类施策、把握节奏、减少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及时控制,防止蔓延。
3.区法院:按照市级法院工作指导,加快我区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实行快立、快审。建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对金融案件集中协调执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有照无证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对超范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责令整改。
5.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针对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投资管理、投资基金、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基金、金融、网贷等字样的新增类金融企业严格审批,定期将注册信息汇总及时报区金融委办公室。
6.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区金融委办公室通报信息,认真落实化解稳控责任,做好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信访处置工作。
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排查工作,并启动群众举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专题宣传活动。安排专人对本辖区进行排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逐一进行排查;完善信访排查工作网络,加强信息预警工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经营活动,及时通报区金融委办公室。
8.区金融发展局:负责协调区内相关部门开展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工作,发现金融风险及时预警,定期报送信息至区委、区政府,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分析研判,针对风险进行分类处置。定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国家、省、市金融风险后续处置工作。
9.其他部门:配合区金融委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区金融委。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成立兴隆台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金融委)(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区金融委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区金融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局,负责金融委日常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对全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调度督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牵头负责,形成全区统一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项任务责任单位要主动推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加强协作。对于跨地区、跨领域风险,各部门各单位要勇于担当,果断处置,不能推诿塞责。
附件:兴隆台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名单
主 任: 耿 敏 区委常委区长
副主任: 冯海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 智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荣志 区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诚 区法院院长
成 员: 李 庆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 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庆华 区金融发展局局长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玉景辉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郑学龙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胡 波 区科技局局长
张学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德华 区民政局局长
周晓东 区司法局局长
吕 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广慧 区环保局局长
刘 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英武 区交通局局长
陈文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晓鹏 区商务局局长
梁 红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盖 波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资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占海 区税务局局长
刘益新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长明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铁铮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 横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 峰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冬宇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承志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水明珠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欢喜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庆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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