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20〕32号关于盘锦阿尔滨置业有限公司锦城明郡项目三宗闲置土地的处置决定
关于盘锦阿尔滨置业有限公司锦城明郡
项目三宗闲置土地的处置决定
自然资源兴隆台分局:
你单位《关于盘锦阿尔滨置业有限公司锦城明郡项目退还三宗土地的请示》已收悉,经政府研究,对锦城明郡项目C、D、G三宗土地作出如下处置决定:
1、同意将锦城明郡项目未实施建设的C、D、G三宗土地(宗地编号分别为:PT2010-5-24、PT2010-5-25、PT2010-5-28)协议收回,三宗土地已缴出让金4116万元调剂到F地块(宗地编号为:PT2010-5-27),作为F地块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2、与盘锦阿尔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收回协议,解除C、D、G三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现责成你局完成以上处置程序。
特此决定。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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