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关于《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20〕27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448

关于《兴隆台区渣土运输存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兴政办发〔2020〕27号)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渣土行业管理,规范渣土运输存储行为,严控渣土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路面,渣土受纳场管理不善扬尘污染环境,保证兴隆台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空气质量优良达标,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1、整治范围和内容,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兴隆台区规划区范围内。整治内容包括规划区内所有渣土运输行为,对存储渣土受纳场进行清理整改取缔。本方案渣土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开槽外排的土方和垃圾土,城区内各施工项目产生的垃圾土,个人装修或其他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

2、工作任务分以下五项,第一,加强渣土存储场地管理,量化管理指标,明确管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第二,加强建筑工地和各类施工场地管理,防止出现污染周边环境和造成扬尘污染。第三,加强渣土和其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出现不覆盖或者抛撒遗漏污染路面的坚决处罚。第四,加强征收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管理。第五,加强对在城区内随意倾倒、堆放渣土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3、组织机构和实施步骤,成立兴隆台区渣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区长冯磊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执法分局、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警大队、区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向相关部门转发分派任务。7月15日-7月31日,为调查摸底和教育宣传阶段8月1日-8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为组织验收和常态化管理阶段。

三、创新举措和重点任务

1、此项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中间衔接过程复杂,区政府要求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高质高效的完成此项工作。

2、这项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作,要求各单位尽量把距离住宅小区较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渣土存储场地取缔或迁移至外围区域。

3、此次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更要把日常监管处罚的常态化作为重点,尤其是私自倾倒排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巡查严管重罚。

原文:兴政办发〔2020〕27号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