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约谈进口冷链经营单位
- 发布日期:2021-01-13
- 浏览次数:231
近日,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冷库进行了规范经营约谈,相关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会议。
约谈会上,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向相关从业人员传达并详细解读了《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10号》、《关于全面清查非首站定点冷库的紧急通知》、《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文件内容。并强调,各经营单位须严格贯彻全市冷链食品“人盯库”清单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所有第三方冷库、生产经营单位自建(自用)冷库于1月12日前必须完成系统录入工作;经营场所内必须设立公示板,并公示冷库名称(所属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姓名,监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方冷库不得贮存(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自建冷库进口食品必须设立独立库房并进行醒目标注,不得与国产食品混放,达不到标准的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货24小时前向市场监管人员报备,来货入库必须有监管人员在场监督;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冷库进货时要向供货商随货索取相应货物的通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验阴性证明、首站冷库出库单,冷库专管人员要做到每周至少检查1次,食品入库必须检查后准予入库;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及时录入信息至辽宁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系统,组织直接接触人员每周进行核酸检测。
会议结束后,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冷库负责人分别签署了《疫情防控承诺书》,均承诺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查验制度,务必落实好索证索票、自查自纠、个人防控、提前报备等工作。各经营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定将严格落实好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新部署、对新要求责无旁贷,努力保障我区“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