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栏目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构建和谐美丽盘锦

兴爱卫发〔2021〕1号 关于印发《2021年兴隆台区春季病媒生物防 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现将《2021年兴隆台区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锑市兴隆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1.兴爱卫发[2021]1号 关于印发《2021年兴隆台区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兴爱卫发〔2021〕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开展第33个 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兴爱卫发〔2020〕13号盘锦市兴隆台区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阶段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