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城区内“两场一站”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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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兴隆台区政府决定对城区内“两场一站”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从事砂石料、煤炭销售和废品收购的所有经营单位(简称两场一站)。
二、整治区域:兴隆台区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科技街以南、芳草路以西(含芳草路两侧),新工街两侧、新于干线至高铁高架桥段道路两侧。
三、整治要求:
1、将规定区域内的“两场一站”全部关停取缔或迁移到外围,规定区域内不准存在砂石料场、散煤销售点和废品物料堆场。依法拆除“两场一站”内非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新工街道五七村动迁区域和化建动迁区域设立废品收购疏导经营点,可在此收纳废品进行经营。
3、集中整治后经营的砂石料、散煤和废品物料堆场要将物料进行密闭存储,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避免作业扬尘和沿途抛洒。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城区内“两场一站”必须立即停止进货、销售等经营活动,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物料及附属设施,同时将场地恢复原貌。凡逾期未关停清理的,市场监督、环保、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商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将联合行动,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所有损失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对于阻挠、抵制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