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兴隆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兴市监字〔2021〕27号 签发人:张维君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兴隆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实施方案》的通知
食品流通与生产股、食品餐饮股、食品协调股、抽检核查股、各基层所:
现将《2021年兴隆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兴隆台区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效能,规范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检查行为,增强对市场主体监管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科学规范做好兴隆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和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导向,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五大行动”为抓手,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寻找和清除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确定的品种和检验项目为基础,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食品、以各类媒体披露的问题食品以及其他可能存在风险的重点品种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检管结合,监督抽检与监管需求相辅相成,结合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和难点,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舆情热点适时开展监督抽检,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三)坚持科学合理。科学设计抽检品种、检验项目,重点针对高风险食品品种和问题高发易发的项目;科学布局抽样环节、抽样场所,重点寻找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隐患的食品,重点针对校园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利店等场所;科学研判检验数据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工作任务
2021年度全区抽检涵盖31个食品大类、177个食品品种、338个食品细类,抽检暂定为1290批次,(具体数量、类别根据省、市局下发最新文件为准可随时增补、调整),其中食品餐饮470批次、食品流通500批次、食品生产10批次、食品小作坊20批次、食用农产品90批次、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随机性及应急性预留200批次(两节两会,重大活动保障抽检各50批次,投诉举报抽检50批次、你点我检25批次、食品安全突发中毒事件25批次)。抽样地点主要按4:3:3的比例,在兴隆台区行政区域内的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在、行政村的校园周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点等场所,综合考虑季节性因素、节令性因素及应急工作需求适时开展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并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任务加强专项抽检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监督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