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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21〕1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581

盘锦市兴隆台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发〔202110号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涉及每一个单位和个人。名为卫生城市,实则涉及到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市民健康水平的全面考核,关系到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市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全面需求。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构架分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全面落实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提升城市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和各项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二是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分为八个方面,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三)市容环境卫生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 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 100%。

(四)环境保护

近 3 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 3 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 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 级要求。

  该方案参考了2019更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爱卫办)。

原文:兴政办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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