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樊红艳委员《关于倡议全社会关注残疾儿童成长的提案》答复
尊敬的樊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议全社会关注残疾儿童成长的提案》,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残联和区教育局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答复如下:
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兴隆台区2020年6-15周岁残疾学生共计129人,其中安排至盘锦特殊教育学校44人,兴隆台区域外5人,区域内学校安排80人。残疾儿童安置率100%。
2021年6-15岁残疾学生共计100人,其中能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约50人;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大洼区田家镇,距离我区仅6公里,剩余残疾儿童可到此校上学。
虽然《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7〕89号)文件要求,县(区)域内人口数量达到30万人,在所属地区必须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但是根据我区残疾儿童人数以及随班就读的实际情况,我区若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易造成资源浪费,建议与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
同时,对您提出的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实际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努力为残疾儿童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