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1〕12号关于组建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关于组建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2021年8月15日6时50分许,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中誉玖郡二期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初步调查,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张富军(男,身份证号为21131919621015XXXX),在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被吊落胶泥砸中,当场死亡。
依据现场勘察情况,综合分析,初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成立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姚长军同志担任,应急、公安、住建、工会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
附件: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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