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兴政发[2021]17号政策解读
《兴隆台区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兴政发[2021]号
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区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处处精打细算,事事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7号)、《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盘政办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我区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出台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六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原则;三是工作目标;四是工作措施。
《实施细则》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普通中小学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统筹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实施细则》基本原则是:强化教育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从根本上破解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顽疾;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加强校内源头治理,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确保上好每一节课;坚持做到“应教尽教”,让学生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确保教好每一名学生。
《实施细则》确立的工作目标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创造条件满足学生丰富多彩发展需要。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细则》提出工作十八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教育教学公示制度;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教师对作业全批全改,批改及时细致,倡导面批面改;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耐心做好答疑辅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保障课后服务条件;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
三、《实施细则》的意义及作用
《实施细则》出台,将有效发挥普通中小学教书育人主体功能,让教育更好地回归校园。以此为标志,区域内将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全面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