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21〕13号关于再次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1183


关于再次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排查工作的通知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国营兴隆农场: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9月1日,市、区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专项工作推进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再次做出部署。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区专项会议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好《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6号)和《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对全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再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再排查,防止遗漏

各街道办事处、区国营兴隆农场要全面梳理2013以来,全面排查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群众反映的违法占用耕地线索中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设施农业占用基本农田或未经批准备案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再次梳理排查,对前期各级下发的疑似存量问题图斑及图斑之外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复核,发现确属遗漏的要逐一填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信息采集表》,完善摸排档案,认真开展再排查。严禁发生违反“八不准”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设。

根据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在9月8日前各街道上报先行处置整改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二)规范管理,确保排查质量

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6号)及《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好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本区域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整改,看住自己的田,守好自己的地。

(三)建立周报制度

各街道每周五前将本周排查情况由二级、三级网格长签字后上报给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再次在全区范围内做好“八不准”宣传工作,不涉农街道也要在社区内做好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将“八不准”规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到村组街巷、田间地头。

各街道将照片等宣传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办。

四、严格执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及相关文件要求,如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瞒报漏报、整改不力、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的,纪检监察部门将直接介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附件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2.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 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6号)

     3.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

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7号)

 

联系人:徐箴  1820427627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