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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1〕21号关于建议朱吉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4538


关于建议朱吉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国资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王柏同志任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国营兴隆农场)党委副书记、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营兴隆农场场长;

张辉同志任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营兴隆农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朱吉伟同志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汪潇同志盘锦市兴隆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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