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21〕21号关于建议朱吉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建议朱吉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国资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王柏同志任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国营兴隆农场)党委副书记、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营兴隆农场场长;
张辉同志任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营兴隆农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朱吉伟同志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汪潇同志盘锦市兴隆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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