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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7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564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217

 

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2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6号)精神,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

二、《方案》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以兴隆台区区域为单元建立一、二、三级网格

(二)盘锦市兴隆台区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工作细则

三、方案的意义及作用

为贯彻落实《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7号)及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网格运行机制、制定奖惩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制止新增问题,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原文:兴政办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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