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7号政策解读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21〕7号
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2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6号)精神,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
二、《方案》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以兴隆台区区域为单元建立一、二、三级网格
(二)盘锦市兴隆台区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工作细则
三、方案的意义及作用
为贯彻落实《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7号)及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网格运行机制、制定奖惩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制止新增问题,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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