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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1〕17号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区政府会议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4948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区政府会议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区政府会议质效,解决个别部门和单位会前协商不充分、行文不规范、临时提议“人为急事”、事项内容注重部门利益等问题,保障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会议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会议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盘政办〔2021〕2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起草区政府会议材料

区政府会议是区政府决策的重要环节。议题呈报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负起草区政府会议材料的主要责任,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原则,切实把好政策关、法律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区政府会议材料符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材料做到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格式规范、目标明确、措施可行。

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制部门职能作用,为区政府把好法律关口,将区政府会议材料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从源头防控决策风险,必要时可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确保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的议题合法合规。

二、严格审核区政府会议材料

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区政府决策前的最后一道关口作用,重点审核把关区政府会议材料的政治性、政策性,以及确需上会审议和确需发文的必要性。

(一)必要性审核

主要包括上会必要性审核、发文必要性审核。上会必要性按照《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中区政府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核定。拟发文件必要性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意见》(厅秘发201965号)、《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委办发201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核定。

(二)要件审核

议题呈报单位提供的要件主要包括:

1.呈报单位的会议汇报材料(含汇报文稿、起草说明、送审稿等);

2.归口履行相关审议或者审批程序的书面材料,包括区领导同志审签意见、有关会议审议情况等;

3.政策依据对照表,包括法律法规、上位文件以及创新性政策出处等;

4.重要数据、指标来源等的说明;

5.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包括征求意见稿和相关单位复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还应提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风险评估情况;

6.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还应由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7.建议参会单位名单;

8.明确会议材料密级及保密期限;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实质性审核

重点审核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程序性和规范性。

1.政治性。审核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

2.合法合规性。查看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复核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等。

3.合理性。审核是否准确引用政策规定、数据和指标,是否根据党委和政府职责合理确定其工作责任,是否根据机构“三定”规定合理设置任务分工,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理清历史沿革情况,是否对区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问题阐述清楚,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存在谋求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问题,是否全面清晰等。

4.程序性。审核是否就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是否就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事先征求有关区领导同志意见,是否就涉及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是否就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履行相关审议审批、上会必要性审核、发文必要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等。

5.规范性。审核会议议题名称是否适当,议题材料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密级和公开属性确定是否准确等。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除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的文稿外,呈报单位起草的区政府会议议题汇报材料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拟以区政府名义、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一般政策性文稿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综合性文稿不超过5000字,与上位文件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

三、提升区政府会议材料呈报效率

(一)严格审核程序

拟提请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议题呈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审核程序。议题呈报单位要于会议审议前10个工作日将请示文件以及审核要件和有关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及综合信息科,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综合信息科分别负责初审、复审,会议材料存在一定问题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可直接修改完善的,区政府办公室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核;存在重大问题,需要退回呈报单位做较大调整的,区政府办公室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核;存在分歧、争议较大需要协调解决后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起草的,区政府办公室一般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核。区政府业务会议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归口受理、审核。

(二)夯实议题入库制度

对经上会必要性审核、完成实质性审核的议题,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拟上会议题库,动态管理,按轻重缓急和议题成熟度提请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其中,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相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区政府业务会议相关工作。因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可按区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先上会审议,再进行实质性审核。

四、提高区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质效

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及时跟踪督办、落实区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确保区政府会议质效。

(一)强化议定事项督办落实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区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落实效率,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过硬的作风切实抓好区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及时高效、责任明确、跟踪督办、强化问责”的原则,对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列出督办清单,逐项督查落实。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督办。

(二)规范制发会议纪要

上会议题审议通过后,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负责;区政府业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起草,报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审核;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负责。会议纪要行文应严谨、规范、准确,内容与会议所作决议一致,涉及法律内容的可请区司法局审核把关。

(三)及时履行发文程序

对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包括联合发文),会议无重大修改的应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程序。会议有重大修改的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程序,并说明会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等。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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