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1〕19号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专班、工作专班及监管专班的通知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领导专班、工作专班
及监管专班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的反思近期燃气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研判当前燃气安全形势,全面安排部署燃气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专班、工作专班及监管专班。
一、领导专班
组 长:尹久辉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符宝嵩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洪波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许文欣 区政府副区长
刘 智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于湧深 区政府副区长
郑学龙 区政府副区长
职 责:加强对全区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安排部署燃气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街道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
二、工作专班
成 员:由各社区公安干警、社区、物业公司、燃气企业入户安检人员、网格员组成。
职 责:工作专班是实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主体,要明确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记录、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双方签字落实责任。
三、监管专班
成 员: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局、区委宣传部。
职 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以及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查处。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五)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
(七)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周围施工影响、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法发放燃气经营许可。
(九)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利用报至、电视、电台宣传燃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用气知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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