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1〕21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
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全面提升街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盘锦市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盘委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健全完善镇(街道)权责清单和村(社区)服务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盘编办发〔2021〕20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本目录共计30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
二、《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权责事项目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事项目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街道权责事项目录。目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依据职责任务变化及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对权责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四、区直各部门要与各街道加强联动。区直各相关部门在本通知下发30日内完成相关指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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