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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学新法 促安全 区应急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2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办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12月8日,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举办两期全区《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邀请市应急管理局盘锦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黄晓丰同志,围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做辅导讲座。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人员、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各街道安办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任进洪副局长作培训开会动员,他从三方面介绍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亮点。同时,他对应急系统人员提出要求:一是要成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先行者。要更深入、全方位、多角度地学好新安法,吃透新增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安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充分认识此次修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成为新《安全生产法》贯彻的践行者。要将新安法的贯彻落实纳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新安法的各项规定,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良性互动,让新安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希望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听讲,学以致用,真正将培训成果转化为现实所需,全面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新安法的适用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到实处,为兴隆台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中向好贡献一份力量。

黄晓丰队长围绕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新形势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概述等方面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全面系统地解读了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修订内容。并对“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细致讲解。 

通过两期培训,执法队伍充分认识到要继续加强自身的学法、用法能力企业要继续增强知法、懂法本领,始终紧绷安全生产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同时,企业负责人继续引导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下一步区应急局将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对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企业安全负责人的法治意识。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各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为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后安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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