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兴政办发[2021]23号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1]23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区已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精准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巩固提升污水设施治理成效,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建管并重、完善机制。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通过验收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大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达标率,全面提升设施运维管理水平,实现设施完好、管理有序、运维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四)重点任务
1.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
2.限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
3.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3.整合要素,强化保障。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5.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三、预案实施日期
发文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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