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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兴隆台区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两客一危一重”失管失控车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发〔2021〕5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一)项之规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盘锦日伸工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211123201448]等4167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因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开业后6个月未经营,且企业无运营车辆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牌照号:辽L33187(道路运输证号:10068184)等2231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 2),因道路运输证超过许可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且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已无效,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涉及单位可以到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窗口办理证件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1.兴隆台区货运业户注销明细表.xlsx

2.兴隆台区货运车辆注销明细表.xlsx

 

 

 

 


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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