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21〕26号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发〔2021〕26号)
一、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20〕1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办〔2020〕10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盘财库〔2021〕2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提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实现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有机统一,在坚持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逐步改变会计核算模式,实现预算数据共享共用。
二、 主要内容
(一)核算方式
1.保留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
区委办等30家预算单位原则上由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继续履行代理记账职能,各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主体,对其会计核算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2.实行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
信访局等38家预算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构建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真实全面记录本单位经济业务,办理收支结算,完成部门决算、财务报告等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要求配备电脑、票据打印机等专业办公设备,制作会计人员财务印鉴,开设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财政局负责组织安装调试会计核算模块。
2.交接阶段。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2021年度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往来账明细表,移交各预算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
3.运行阶段。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会计核算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推行独立会计核算模式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现实需要,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序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2.统一管理模式。强化系统建设,各预算单位统一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实现会计核算信息与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等系统互通、数据互享。
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高效运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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